一、核心计算原则:申请日为基准,向前追溯满 12 个月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及官方解读,“亲属关系存续满 1 年” 的计算核心以 京牌继承指标申请提交日(或继承权公证申请日,二者取较早者)为截止点,向前连续追溯 12 个自然月,要求亲属关系在该周期内持续存在、无中断(如离婚、解除收养等)。该时限为刚性要求,差 1 天均不达标,核心目的是打击 “临时伪造亲属关系” 炒作指标的行为。
华信京牌小编心结认为需特别注意:存续时间按 “自然月连续计算”,无需精确到日,但需确保截止点前已完整满 12 个月。例如 2024 年 5 月 10 日建立的亲属关系,2025 年 5 月 10 日及之后提交申请方可认定为满 1 年,2025 年 5 月 9 日提交则因未满 12 个月被驳回。
二、不同亲属类型的起算点认定(适配原文亲属范围)
1. 自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等)
以 亲属关系自然成立的法定登记日 为起算点:
· 父母与子女(含婚生、非婚生):以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或户籍登记日为准,无需额外证明存续时长,公安户籍系统可直接核验;
· 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孙子女 / 外孙子女的出生登记日为准,天然亲属关系无需额外举证存续情况。
2. 拟制亲属(继子女、继父母、养子女等)
以 法律关系生效的登记日 为起算点,需提供对应登记文件佐证:
· 继父母与继子女:以继父(母)与生父(母)的婚姻登记日为准,且需同步形成扶养关系(如共同居住证明、赡养记录),若后续婚姻关系解除,亲属关系视为中断,存续时间需重新计算;
· 养子女与养父母:以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签发日为准,收养关系解除后,存续时间清零,不可累计计算。
3. 配偶及近姻亲(配偶、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
· 配偶:以 婚姻登记证签发日 为起算点,需婚姻关系持续满 1 年,即使期间分居但未办理离婚登记,仍视为存续有效;
· 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配偶的婚姻登记日为起算点,需同时满足 “婚姻关系存续” 和 “亲属关系认可” 双重条件,不可单独以赡养或同居时间起算。
4. 兄弟姐妹(2025 新规新增亲属)
以 双方户籍登记中明确的亲属关系确立日 为准(如户口本登记的亲属关系页签发日),若户籍未同步登记,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以证明文件生效日为起算点。
三、特殊场景的时间计算处理(避坑关键)
1. 代位继承场景
如孙子女继承祖父母京牌(需通过父母辈代位),亲属关系存续时间以 被代位继承人(父母辈)在世时的亲属关系成立日 为准,无需从被代位继承人死亡后重新计算。例如孙子女 1990 年出生(与祖父母自然成立亲属关系),父母辈 2023 年去世,2025 年申请代位继承时,因亲属关系已存续 35 年,符合满 1 年要求。
2. 未成年人继承场景
未成年人作为继承人时,亲属关系存续时间以其出生登记日或收养 / 继父母关系生效日为准,由法定监护人代为举证,不受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限制。但需注意:未成年人通过 “多车转移” 获取京牌需满足存续满 1 年,通过 “继承” 获取则无此限制(仅需亲属关系合法)。
3. 跨政策调整场景
2025 年 3 月新规实施前已存在的亲属关系,存续时间可累计计算。例如 2024 年 1 月成立的继父母子女关系,2025 年 4 月申请继承时,可直接认定为满 1 年,无需按新规实施日(2025 年 3 月)重新起算。
四、实操验证与材料要求
1. 时间节点核验以 官方登记文件日期 为准(如户籍、婚姻、收养登记证),私下协议、口头约定或同居事实均无效。例如先同居后登记结婚的,以婚姻登记日起算,同居期间不计入存续时间;
1. 若登记日期与实际亲属关系成立日不一致(如非婚生子女后续补登户籍),需补充亲子鉴定报告、社区亲属关系证明等佐证,以实际亲属关系成立日为起算点,但需经公证机构确认;
1. 提交指标申请时,系统会自动比对公安、民政部门登记数据,自动计算存续时长,无需手动换算。若材料日期存在冲突(如户口本与结婚证日期不一致),需以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存续认定书》为准,作为审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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