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小客车摇号是众多市民获得购车资格的主要途径,家庭摇号政策旨在帮助“无车家庭”更高效地获得指标。然而,当家庭摇号中签后夫妻离婚,非主申请人能否再申请摇号,成为许多人关注的问题。
先了解北京小客车家庭摇号政策基础内容。家庭摇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人包括主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 ,总人数至少2人。家庭主申请人需满足“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同时具备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他家庭申请人仅需满足“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且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即可。这种政策设计,通过赋予“无车家庭”高于个人的普通指标摇号中签率和新能源指标配额数量,来优先解决“无车家庭”群体的拥车需求。
一旦家庭摇号中签,原本作为一个整体获得指标的家庭发生夫妻离婚情况,事情就变得复杂起来。按照规定,所有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获得指标后的十年以内不得再次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但在离婚这一特殊情形下,如果非主申请人想要重新申请摇号,需参考更细致的规则。
若离异时原配偶名下已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时离异应当满十年(2020年6月1日前已离异的除外) 。假设李先生和王女士以家庭为单位摇号中签,车辆登记在李先生名下,离婚后王女士若想重新申请摇号,若离婚时间在2020年6月1日之后,且李先生名下依旧有中签车辆,那么王女士在离婚十年内不能再次申请摇号。若离婚时间在2020年6月1日之前,则不受此限制。
要是离异时原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非主申请人自身依旧满足“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且名下无本市登记小客车的条件,从政策字面理解,理论上是可以重新申请摇号的。不过,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各地政策执行细则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最好向当地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进行详细咨询确认。
另外,家庭摇号中签后离婚涉及车辆归属问题,也会影响后续的指标申请。若车辆判给非主申请人,那其在十年内不能再次申请指标;若车辆判给主申请人,非主申请人则需依据上述离异时原配偶车辆情况的规则来判断能否申请。比如赵先生和孙女士家庭摇号中签后离婚,车辆判给孙女士,那孙女士在十年内不能再次申请指标;若车辆判给赵先生,孙女士离婚时间在2020年6月1日之后,且赵先生名下有车,孙女士十年内不能申请;若满足特殊条件,孙女士才可能重新